産品保修政策
類型 | 主機/整機 | 保修期(年) | 主要配件 | 保修期(年) | 備注 |
太陽能 | 零售/工程産品主機(水箱、支架、集熱器) | 3 | 儀表類、控制櫃、電加熱、增壓寶、水泵、電源闆、顯示闆、限溫器等 | 1 | 1、以購機發票日期為準,無法提供購機發票的,根據成産日期後推3個月計算保修期起始時間; 2、商業用途的零售産品整機保修6個月,工程項目産品以具體合同規定為準,原則上不超過零售保修期; 3、5.0水泵保修期為3年; 4、遙控器、軟管、旋鈕等為易損件質保一年。 |
電熱水器 | 儲水式電熱水器 (整機) | 3 | 内膽 | 8 |
小廚寶 | 1 | 内膽 | 3 |
燃氣熱水器 | 燃氣熱水器(整機) | 3 | / | / |
燃氣壁挂爐 | 燃氣壁挂爐(整機) | 2 | / | / |
廚電 | 煙機(整機) | 3 | / | / |
竈具(整機) | 1 | / | / |
光伏 | 系統整機 | 3 | 逆變器 | 5 |
/ | / | 光伏組件 | 10 |
說明:
1、産品售後三包說明
三包期内産品發生質量問題,優先采取維修處理方式,确認現場無法維修并經公司确認的可退換處理的。更換下來的故障件及故障機由服務網點退回公司調換。其他未盡事項按國家相關現行規定執行。
2、質保期計算:
以産品銷售發票開具之日起計算,無法提供銷售發票的,按産品生産日期往後推3個月計算;
3、以下情況不屬于保修服務範圍,但可實行收費維修:
(1)用戶自行拆裝或經非特約維修網點維修造成的損壞;
(2)由于用戶自行運輸、拆卸、位移、保管不當或未按照說明書要求操作造成的損壞;
(3)無安裝憑證或保修卡及購機發票或收款收據、需維修産品的編号與安裝憑證或保修卡産品編号不符合、安裝憑證或保修卡塗改的;
(4)人為損壞或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損壞,如(雷擊、台風、冰雹、地震)等;
(5)因使用環境不達标造成的損壞,如(電壓不穩、環境溫度過低)等;
(6)産品超過保修期;
(7)保修期内因經銷商原因産生服務事項的,一切費用由經銷商承擔。
注:以上規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執行,後期如有變更已最新規定執行,如無變更此規定繼續沿用。